据检察日报消息,原标题:“补缴”变“补建” 争议解决了
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实质性化解了困扰尹某的行政争议后,近日,尹某专程来到该院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尹某是宝安区某工业厂区一期工程的报建主体,2021年3月,因未按规定同步修建630平方米配套人防地下室,被行政机关责令补缴226.8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尹某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未获法院支持,行政争议一直未化解。
2023年2月,尹某被申请强制执行。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作出终止本次执行程序裁定。该案执行期间,尹某多次向行政机关提出以补建人防地下室代替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想法,但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5月,尹某向宝安区检察院求助。
“我跟前妻何某离婚时失去一期工程的产权和大部分财产,且受‘限高令’影响,企业经营越来越困难。我前妻愿意在二期工程里补建一期工程应建的人防地下室面积,可又担心担责……”尹某对检察官说。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既关乎国家人防政策落实,又涉及民营企业权益,亟须打破困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根据防空法的立法原意,人防工程应遵循“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基本原则。为节约司法资源,当务之急是确定变更“补缴”为第三人“补建”的可行性与合法性,消除各方顾虑。
经实地勘察,检察官确认,案涉厂区的两期工程具备整体补建条件,且符合《深圳市宝安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意见》的要求。同时,检察官与执行法官召开联席会议,共商附条件和解方案。
为进一步论证变更执行方式的可行性与合法性,推进和解各项事宜,宝安区法检两院邀请行政机关及各方当事人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各方围绕法律规定展开讨论,由区人大代表担任的听证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对执行和解方案表示认同。2024年8月底,尹某与行政机关达成了执行和解。
目前,执行和解协议相关事项已得到落实,何某在二期工程完成了人防工程补建,法院对尹某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也随之解除。(周洪国 王林 谢雪杭 黄家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