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根据新华社消息,自然资源部长王广华4月25日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那么不动产登记是什么呢,带你了解一下。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由一个部门统一登记,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2018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8〕8号)印发。2019年6月19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19〕92号)印发。
一. 不动产登记的内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物权法》规定,“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
二.登记依据
不动产登记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对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执行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管理规定。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登记已经作了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其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尚未登记的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
三.登记机构
2016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9号),明确: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不动产登记职责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登记簿册
登记簿册是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记载和保存的专门载体,包括土地登记簿、林木所有权登记簿和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不动产登记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的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结果记入不动产登记簿,并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同时将全部登记结果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五.信息平台
2018年3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18号)印发。
有了这次统一摸底,就能摸清全国的不动产家底,这是全国统一不动产登记的开始。以后在不动产登记系统里就能查到任何不动产的交易情况和抵押情况。个人名下的所有房产都会被纳入到统一管理中,在国家层面上,就可以对房产进行监控、调控和监管了,也便于制定更为完善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