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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规则(关于医疗期的时间及周期的计算)

719人浏览   2024-05-11 07:31:24



一、医疗期的定义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通俗的解释:在医疗期内,劳动者可以不用上班,但单位不能开除,且还需要给员工发工资(工资发放的标准依各地的政策,非全额发放,具体的发放标准在今后的文章中再进行详细介绍)。相当于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约束,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


二、医疗期期限的计算标准及重要知识点

除上海外的其它绝大部分地区,医疗期的期限是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和司龄综合计算的。其中,劳动者的工龄是指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劳动者的司龄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具体的计算标准见下图:

重要知识点:

1、特殊情况:如果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瘫痪、精神病等较为严重的疾病),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医疗期期限与累计计算周期的区别:

举个栗子:

员工小牛于2015年3月7日入职本单位,于2022年5月12日开始第一次休病假,在入职本单位前,小牛前期的工作年限为3年。如何计算小牛的医疗期?

解题思路:

a 计算工龄及司龄:工龄和司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第一次病休的开始时间。即,小牛在本单位工作的司龄为2015年3月7日-2022年5月12日,司龄为7.2年;工龄为司龄加上入职本单位之前的工作年限,为7.2年+3年=10.2年。

b 根据工龄及司龄确定医疗期期限和累计计算周期:对照上面的图表,工龄≥10年,10年>司龄≥5年,医疗期期限为9个月,累计计算周期为15个月内。即,小牛的医疗周期为2022年5月12日-2023年8月11日(15个月),在这个周期内的医疗期期限为9个月

c 注意:累计计算周期一旦确定就不变了,在这个确定不变的医疗周期内,如果休满了医疗期的,视为医疗期满;如果没有休满医疗期,或者即使休满了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解除通知,进而劳动关系顺延超过了医疗周期,那医疗期和医疗周期重新开始计算。

比如:小牛在医疗周期2022年5月12日-2023年8月11日内,只要在2023年8月12日以前休满了9个月(或9*30天=270天的病假天数),则视为医疗期满;若在2023年8月12日后,小牛继续生病或者恢复了后又生病了,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同意员工继续休病假或同意员工继续医疗期(此时医疗期和医疗周期要重新计算)。

(关于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知识点,会在今后的文章中分享,敬请关注)


三、实操中的注意事项

1、工龄的核定:可以通过劳动者的档案、社保缴纳凭证、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及离职证明、入职时登记的入职信息等。

在实操中,单凭某一项资料可能很难界定劳动者入职本单位前的工作年限,比如社保缴纳凭证,如果碰到员工上一家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或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的情况,就会导致年限界定不足。实操中,对劳动者的工龄界定由劳动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并对提供的资料负责,用人单位可以结合多种资料进行综合认定,认定的结果同劳动者确认签字。

2、医疗期期限和累计计算周期:是从劳动者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在一个医疗周期内,即使工龄和司龄随时时间在增加,劳动者当初确定的医疗期和医疗周期不变,直到医疗周期满,进入下一个医疗周期才需要重新计算。

3、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

a 病假是一种休假的类型,而医疗期是国家为了保护患病劳动者的一段在职保护期,常规认识,医疗期的时间会比病假的时间长。但是法律并没有对病假的长短进行规定,医疗期是劳动者疾病严重到较长时间内都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时,病假就转为医疗期了。当时限超出医疗期的法定时长后,劳动者将不受医疗期的保护,用人单位可以在医疗期结束后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医疗期结束后未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期劳动者再次患病,则重新开始计算医疗期及医疗周期。

b 是否包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未进入医疗期的病假工资,是要区分法定节假日的(即法定节假日需要支付工资);而医疗期内,是以自然日计算病休时间的(即法定节假日是计入到病休时间内的,比如医疗期内包含了十一假期,那么法定节假日是要算进医疗期里面的,不能刨出来)。

c 医疗期期限可以一次性连续休,也可以在医疗周期内累计计算天数,那么如果涉及到中间月份为31天的,如何计算:断续休医疗期的天数按30天计算,比如医疗期期限为9个月,断续休医疗期,则医疗期的天数为30天*9个月=270天。

4、 医疗周期内,劳动者是否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病假:没有规定。可以是一种疾病,也可以是多种疾病。

5、可以享受几次医疗期:没有限制。第一次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下一次病休可以重新核定医疗期。

6、解除劳动合同时离职补偿金中工龄的计算是否包含医疗期:要包含。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病休的医疗期是要计入到员工的工龄中的。


四、上海地区医疗期的计算

上海市的医疗期计算方式与全国其他城市的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不同点在于:


1、医疗期的时间不同:

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员工入职即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后期随工龄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即,如果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为N,则员工可享有的医疗期时间为N+2,其中N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数的“整年数”,不满一年的不计。


举个栗子:小牛于2017年6月1日入职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申请病休,其截止病休之日止的工龄为2年1个月,那么小牛享有的医疗期为4个月

分析:小牛于2017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在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小牛的医疗期还是3个月,因为这一年是小牛在“以后工作的一年内,还没满一年”;等到2019年5月31日之后,即在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之内,为增加的1年,则增加1个月的医疗期,2019年7月1日病休在此期间,即享有4个月的医疗期。

分析有点绕,理不清楚的小伙伴记住“N+2”的计算方法即可。


2、医疗期“月”的天数不同:

全国非上海地区的医疗期“月”对应的是30天,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上海地区是按20.83天/月计算,且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