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姐姐,这个人被判处死刑了,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日,未检检察官在校园普法宣传时,一名高一学生对宣传册上一则案例的部分判决结果(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感到不解,便提出上述疑问。
这个问题对于法律知识相对薄弱的孩子们来说,着实有些费解。所以,我们来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以下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判死刑为何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剥夺政治权利是对犯人政治上的否定和惩罚,因为他已经犯了足以被判处死刑的重罪,从政治上来说,这是国家给予他一个否定和惩罚以示惩戒。而且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性强,社会危害极大,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第二,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从宣判死刑到正式执行是需要一定时间和流程的,如果他在此期间遇到了特赦或者说有了重大的立功表现,那么他很有可能就不会被判处死刑。因此,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者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第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也是为了便于处理与这些罪犯有关的一个民事权利,就比如说他之前出版过书,如果不剥夺他的真实出版权,其死刑执行后,他的家人和亲属依然可以行使他的出版权,那么,剥夺其政治权利后,他的家人就无法继续行使相似的权利了。
法条链接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