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立案标准
本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二、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三、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失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五、此罪与彼罪
1.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不同之处主要是: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2.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与实施的。
不同之处在于:
(1) 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
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 行为方式不同
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 主观方面不同
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罚,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六、量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