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里,有一部分人身份挺特殊的,那就是聘用制干部。聘用制干部是时代的产物,由于过去党政机关人员结构比较多元化,一部分不是通过大专院校分配而进入党政机关工作的人,这部分人员身份定义为工人。而在这些工人当中,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又定义为聘用制干部,签订聘用合同,其基本含义就是在聘用期间享受干部待遇。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快速提高,高等教育普及率越来越高,以及考录制度的不断完善,新进人员绝大多数都是按学历定义为干部的人。但是,现存的聘用制干部人员成了一个特殊群体,虽然人员也越来越少,却有一个现实问题,这部分人职务晋升受到了限制,因为不是正式干部身份,提拔的机会很少,虽说规定享受干部待遇,但因为毕竟有差别,理不直气不壮,最终导致这部分人员无法晋升,只能是在原地打转转,不管能力大小水平高低。
既然已经存在了,而且有其特定历史原因,就应该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而不应该一棍子打死,也应该给他们机会,只要是水平高能力强,就要给他们提拔晋升的机会,否则,聘用制干部的处境太尴尬了,而且这也有失公平,不利于最大发挥个人的积极性。所以,给聘用制干部一定晋升提拔机会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