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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应该怎么计算?

100人浏览   2024-08-03 12:32:07

其实我们的法定产假并不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的,而是由我们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明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得到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奖励。

而生育假的具体天数是由女职工特别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不过相关规定明确,产前可以休假15天,当然也可以不休。

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多享受产假15天。

而具体的奖励天数是有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比如山东省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相对来说,男方的护理假山东省是最抠的。

各地的产假和护理假天数都不一样。待遇最好的是河南省,增加产假三个月,长达18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一个月。

产假第二长的是黑龙江省,产假长达180天。陪产假15日,其实也是护理假的意思。

广东省是奖励产假80天,陪产假15天。

新疆是增加产假60天,陪产假15天。

四川是增加产假60天,陪产假20天。

产假最抠的居然是北京市,奖励产假30天,陪产假15天。

大家享受产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根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也就是说,特殊时期待遇不降低,包括年终奖等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相应规定,大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总之,我们女职工的产假可以提前15天休,但是,总的假期是保持不变的。如果我们交纳了生育保险,按照我们社会保险法,还可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这一点不要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