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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说法——什么是公告送达

100人浏览   2024-08-04 12:01:56


问:律师您好,我有个民事纠纷已经在法院起诉了,但是法官说联系不到被告,要公告送达。我想问一下什么是公告送达?

答:公告送达是指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是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之一。公告送达是为了保护权利人根据公平原则而设定的法定送达方式,属推定送达。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总之,公告送达和其它送达方式一样,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能使被送达人形成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