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公证申请,需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会在受理后告知当事人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记录存档。若审查通过,公证机构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首先,向遗产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继承公证的申请,并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有关遗产公证的申请事项,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会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机构审查与继承公证有关的事项后,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会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办理继承公证书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办理继承公证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需加盖死亡证明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章;
3. 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证明,需加盖亲属关系证明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章;
4.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加盖死亡证明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章;
5. 遗产清单:列出被继承人的遗产明细,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需由继承人出具;
6. 公证书费用:根据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此外,办理继承公证书时,还需提交其他可能与继承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继承人出具的授权继承公证书等。若继承人、申请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的内容不真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了办理继承公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向遗产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继承公证申请,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办理过程中,还需提交其他可能与继承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继承人出具的授权继承公证书等。若公证书内容不真实,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