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工厂不是生产企业自己建的,而是租来的,有些企业自己建厂是为了避免后期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对于出租工厂的企业来说,如果工厂面临拆除问题,那么拆除的补偿就随之而来,所以我们来谈谈拆除补偿的标准吧。
一、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贴费和停产、停业的适当赔偿。在上海市2010年世博会场地拆迁补偿评估和补偿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中,租赁企业应当赔偿下列事项:
1.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2、设备重置成新价格;3、停工、停产补偿。
第二,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赔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1.对拆迁资产,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的赔偿,以及对因搬迁而损失的机械和设备的赔偿
2.拆卸费用的补偿,包括搬迁前费用和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械和设备的调试和修理费用、拆除、包装和运输材料的费用、解雇工作人员的补偿等。
3.以拆迁政策为基础的激励费,包括速度转让费、拆迁激励费等。
1.房屋拆迁费用:我们应当按照厂房的标准进行补偿,标准因地制宜,不能按照农房标准,如果没有房地产证书,至少也要努力参照厂房或厂房标准。
2.有关补偿费用的结构: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种标准不同,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有关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有关搬迁费用。厂房内的移动设备和其他设施的搬迁费用,应当按照搬迁的数量和距离自行计算,并由双方约定。如果提前搬迁,将收取回收费。
5.谈判,如果有法律程序,如果租赁合同未到期,可以与政府协商,争取更大的赔偿。因为作为一座厂房,搬迁不可避免地会影响生产,造成损失,在赔偿时也会考虑到这一点,但不是隐瞒价格,否则双方就无法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