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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交付10年仍无法办证 景德镇千禧花园一征迁户很焦虑

0人浏览   2025-07-04 13:34:00

2010年3月,龚国强在与景德镇市土地储备中心(现更名为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签署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时,怎么也不会想到,未来的新房会给他带来许多烦恼。

今年6月,距离征迁已15年、置换商品房已10年,龚国强位于景德镇千禧花园的房子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核心原因是开发商在收取房款前已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深陷抵押贷款纠纷之中。

已是古稀之年的龚国强和老伴将全部希望寄托在了当年负责该征迁项目的主体——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身上:“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应该拿出更加切实的办法,不能让我和有同样遭遇的人陷入长久的等待!”

龚国强的爱人说,每次回家心里都憋屈得很。

安置房未能如期交付 协调换房后无法办证

龚国强在景德镇茶叶坞新华瓷厂宿舍楼有一套房屋,2010年3月,他与景德镇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一份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约定由景德镇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安置房与被拆迁房调换并结算差价,过渡期为18个月。然而,安置房并未如期交付。

2015年9月1日,经景德镇市土地储备中心协调,龚国强与开发商——景德镇市高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远房地产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约定以千禧花园9号楼1502室作为安置房,并补差价15万元。

“合同签订当日,我就支付了购房款15万元,高远房地产公司将房屋进行了交付。”龚国强说。让他始料未及的是,直到现在他的房产始终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原因是,高远房地产公司早在2014年就将千禧花园9号楼土地和全部房屋作为抵押物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江西银行)贷款,因贷款未能偿清,银行一直保留抵押权。

开发商建议诉讼 但胜诉路径存疑

近日,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到了高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某。对于龚国强的说法,袁某承认房屋抵押事实,并表示公司与银行就款项问题存在争议,导致房屋抵押权未解冻。同时,建议龚国强向法院起诉,称9号楼有业主诉讼胜诉后成功办证。

龚国强表示,自己也试着提起了诉讼,将高远房地产公司和江西银行诉至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者涉及该房屋的抵押合同部分无效等。

今年2月27日,法院驳回了龚国强的全部诉求。法院认定,银行抵押权登记于2014年10月成立,龚国强以基于抵押后的安置协议来主张涤除其安置该房屋前已设立的抵押权,并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对于有“业主胜诉后成功办证”的说法,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向记者提供了两份涉及千禧花园小区9号楼两处房产的判决书。记者注意到,购房时间点至关重要。在抵押登记之前购房的业主,其要求撤销抵押权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而在抵押登记之后购房的(如龚国强),则无法获得支持。

部门回应被指作用不大 无法解决实际问题

龚国强两次找到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讨要说法,今年5月28日,该局出具了一份答复书,上面写明:龚国强在2010年3月和当时的景德镇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于2015年9月1日签订了房屋调解协议,约定高远房地产公司以其建设的千禧花园9号楼1502室商品房给予安置,龚国强补房屋差价。同时,明确了龚国强一直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这一事实,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答复书还提到,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作为该项目拆迁安置主体,目前已对该项目进行了成本核算审计,待高远房地产公司确定审计结果后,将要求该公司先行将资金用于安置房抵押解冻,以便安置户能办证。

“审计后结果有两种,一是双方抵扣各种费用后,我们作为拆迁项目安置主体,还需要向该公司支付费用;二是该公司还倒欠政府的费用。”该局土地储备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表示,如果第一种情况,该中心会要求高远房地产公司把费用优先用于9号楼的抵押解冻,但这取决于其会不会用于解冻;如果出现第二种情况,则需要走法律程序。

“我们既找不到开发商,又无力解决银企纠纷,当初的拆迁主体难道不该负责到底?”龚国强焦虑地说道。(文/图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余文斌)

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