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海南省教育厅联合海南省气象局印发
《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
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的通知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明确台风、暴雨达到停课级别期间
对于已到校的学生
除家长主动要求外
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
家长到学校接回学生
据悉,《指导意见》适用于指导全省各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两类极端天气对应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停课安排及安全防范工作,但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国家和省的统一考试安排。
台风、暴雨达到停课级别期间,对于已到校的学生,除家长主动要求外,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家长到学校接回学生。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在学校的学生,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照护,并做好基本的生活保障。
停课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安排上新课,确保未到校学生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同时,学校不得因停课对学生作迟到或旷课记录。各地各校要注重停课的灵活性,弹性安置学生,最大程度降低对家长的额外负担。家长可在停课信号开始后到学校接学生回家。
台风
《指导意见》指出,由于台风形成时间较长,影响较为持久,各地学校(省、厅直属学校实行属地管理)停复课应根据本地气象部门发布及解除的预警信号作出安排。总的原则是“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停课安排和应对措施。海南省教育厅供图
暴雨
《指导意见》明确,因本省暴雨具有过程强度强、时效短的明显特点,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及结束后短期内可能直接致灾或诱发次生灾害,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各市县要建立暴雨预警信号自动停课机制。关于复课安排,各地各校应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复课,各地各校停复课情况应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建立气象—教育信息快速联动机制。一是短信通知机制,当本市县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时,气象部门应第一时间向相关责任人发送手机短信。二是电话“叫应”机制,各市县气象局、教育局建立高级别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台风及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号(不含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启动电话“叫应”机制,气象部门电话告知教育部门责任人、值班室,市县教育部门同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各市县教育局及学校应与本地应急、气象、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以保障第一时间获取灾害点分布情况,掌握学校内部及周边现有地质灾害点及风险隐患点。每年动态更新。
《指导意见》还提出,建立暴雨分级停课机制: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南海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