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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消费中途关门 调解促成返还余额

0人浏览   2025-04-06 11:23:00

□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 法治日报通讯员 苏佳

2022年至2024年期间,袁某琼、高某慧等183人与王某经营的美容护肤中心建立美容服务合同关系,约定采取预充值后服务的方式,由该中心提供美容服务。2024年3月,王某关闭该中心,并变更、注销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致袁某琼、高某慧等183人无法继续接受美容服务。袁某琼、高某慧等人多次联系王某要求返还预付卡未用金额无果后,遂向重庆市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考虑纠纷涉及人数众多,云阳县消委会遂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袁某琼、高某慧两人先行提起诉讼,诉请王某返还预付卡未用金额。

云阳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对欠付消费者剩余预付款的事实无异议,且各方当事人均有意愿调解,经法官与支持起诉人的释法说理,提出三种解决方案:一是分期返还部分预付款;二是提供美容产品折抵预付款;三是引入第三方美容机构,继续承接合同义务。经主持调解,袁某琼、高某慧与王某达成分期返还预付卡未用金额的调解协议。调解生效后,人民法院联动属地消委会最终促成其余的181名消费者均通过非诉方式实现权益救济。

法官表示,本案系法院联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采取“支持起诉+示范诉讼+司法建议”方式,实现“预付式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的典型案例。本案涉及消费者人数众多,在法院的指导下,属地消委会选取典型个案支持起诉并促成调解,同步借助司法权威性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专业性,引导消费者自主选择与商家“义利共生”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关联群体性消费纠纷在诉前一揽子调解,这不仅激发了市场活力,还提振了消费信心。纠纷化解后,法院主动向属地商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完善“预付卡消费”监管措施,引导和规范预付卡发行、使用,对同类群体性消费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具有引导示范意义。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