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结息工作已顺利完成。目前,所结利息已全部记入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归缴存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当日人民银行挂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息,目前年利率为1.5%。每年6月30日为个人公积金账户利息结算日,计息周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后利息转入下年度职工公积金本金中,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根据《条例》规定,这部分利息免征利息税。
据了解,今年共为全市(不含邓州市)56.75万名缴存职工计结利息39190.35万元,人均结息690.62元,结息金额较去年增加3438.81万元,人均较去年增加56.44元,结息金额同比增长9.62%。 公积金存款不但能保值增值,职工还可以享受到公积金的提取、低利率贷款等惠民政策,借助公积金实现“住有所居”梦想。如果想知道自己有多少利息,可以登录南阳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或通过支付宝豫事办查询。(全媒体记者 秦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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