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就是在家带个孩子,能有多累。”“带孩子没有固定收入还得靠我养。”“做家务还要补偿费,我不同意。”全职妈妈小丽起诉离婚,要求丈夫支付家务补偿,却遭到丈夫拒绝,理由是小丽“没有收入”。
全职妈妈离婚,到底能否请求“家务补偿”?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小丽投入家庭劳动的时间、家庭劳动的收益、丈夫每月收入等因素,酌定由其丈夫支付小丽经济补偿款2万元。
2009年,小丽和小俊结婚,双方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子。为更好地照顾孩子,小丽辞去了工作,成为“全职妈妈”。
好景不长,婚后的琐事成了压垮小丽的“最后一根稻草”,自怀孕生子后,小丽在家独自带孩子,承担家务,因为没有收入,生活支出全部由娘家补贴。
孩子上幼儿园,小俊逼迫小丽向娘家要钱缴费。小丽不想再让娘家补贴拒绝小俊的要求,小俊便经常恶言恶语,打砸东西,拿孩子撒气。婚姻期间屡次赌博至深夜不归,还因打架斗殴多次进派出所。
小丽和孩子长期处于恐慌环境,心理压力极大。2021年,两人分居,小丽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因为双方老人没法照看孩子,我只能辞职当‘全职妈妈’,我要求家务补偿。”今年2月,两人的婚姻彻底走向破裂,小丽因家务补偿款将小俊诉至河西区法院。
小丽表示,小俊多年不承担家庭开支,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小丽请求将孩子判给自己抚养,且小俊需要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要求分割房产。
面对小丽的诉求,小俊并不认同,称小丽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不利于孩子成长;且不同意分割房产,房屋是其独自购买并承担房屋贷款,之所以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是为了更好地生活;不同意支付小丽请求的家务劳动补偿,小丽婚后未出去工作,所有的生活来源均是其在外工作所取得。
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与小俊婚后未能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双方分居已逾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均同意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准予离婚的情形。双方均认可自孩子出生后,小丽一直辞职在家,结合相关证据证明,小丽在抚养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承担了较多的家庭劳动,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最终,河西区法院判决如下:婚生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想和母亲小丽共同生活,且分居后婚生子一直和小丽共同生活,故婚生子由小丽直接抚养为宜,小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每月有一次探视子女的权利,小丽应予以协助;双方名下房屋由小丽母亲出借部分钱款给小俊买婚房,小丽全款装修,因此房屋归小俊所有,应向小丽给付房屋折价款945000元;且法院综合考量小丽投入家庭劳动的时间、家庭劳动的收益、小俊每月收入等因素,酌定由小俊支付小丽经济补偿款2万元。
河西区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王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小丽自孩子出生即辞职,全职在家照顾家庭,放弃了个人发展机会,造成了其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的损失,法院考量婚姻关系期间小丽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支付方的经济能力,确定经济补偿金额。本案的判决肯定了全职妇女的家务劳动价值,传递了夫妻平等互爱、共担家庭责任的价值导向。(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范瑞恒 通讯员 周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