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3月27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实施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购买青岛市商品房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且可以与青岛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通知》提出,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此外,《通知》规定,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 寇德娜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