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斯涵 通讯员 乔楚涵)为了规范特殊教育中职部(班)的设置与管理,推动残疾学生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湖南省特殊教育中职部(班)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准》明确,特殊教育中职部(班)是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的,对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残疾学生实施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机构。其设置需遵循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和指导下进行。
在办学条件方面,《标准》要求具备与办学规模、专业教学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校园校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同时,要有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实训、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每个专业需有对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并根据残疾学生实际需求设置医疗服务、心理辅导等专用场所和设备,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共享共用。
师资队伍建设上,《标准》规定需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要符合《残疾人教育条例》基本条件,“双师型”教师不低于专业课教师数的3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2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还应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相关辅助专业人员按1:15左右配备。主管校长需思想政治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热爱残疾人事业,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教育教学方面,《标准》强调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等育人机制,结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等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鼓励与企业共同开展人才培养、课程开发等,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的50%以上。同时,要制定符合要求的教育教学基本制度,包括“双师型”教师培养、校企合作等常规管理制度。
办学规模与专业设置上,《标准》指出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根据社会需要等合理设置专业,所设专业班额原则上为 8—15 人。《标准》鼓励学校与其他中职学校合作办学,共享资源,实现特殊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鼓励高职院校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
在经费保障方面,特殊教育中职部(班)生均拨款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同层次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生均拨款的3倍标准执行。
该《标准》的出台,将为湖南省特殊教育中职部(班)的规范设置和良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助于提升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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