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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杀害前女友,结果认错了人

0人浏览   2025-05-30 00:27:00

据“平安黔南”5月28日消息,近期,贵州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因感情纠纷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现判决已生效。



被告人小李(化名)与被害人小张(化名)于2021年通过网络相识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相爱三年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分手。分手后小李认为小张欺骗其感情,遂心生怨恨,萌生杀害小张的念头。


2024年下半年,小李在网上及商店购买四把匕首、帽子、硅胶头套等作案工具,为犯罪行为实施准备。2025年1月9日,小李租赁一辆汽车,并将作案工具装至车内,从都匀市驾车至瓮安县寻找小张住址。同年1月14日,小李确定了小张家位置后,在附近便利店购买礼品作为掩护,试图哄骗小张开门以便进入其家中实施杀害。


当晚22时许,小李到达小张住处,戴上事先准备的硅胶面罩、头套等,携带一把黑色匕首,敲响房门。小李听到房屋内有声音,因其担心被辨认出声音,便直接用脚将门踹开。小李进屋后,摘下面罩时不慎掉落眼镜,因视力问题错将小张的妹妹小美(化名)认作小张。随后,小李丢掉手中的牛奶、香烟等物品,一把抓住小美衣领,持匕首将其推入卧室并试图控制在床上。后发现被控制的人并非小张,经询问并通过声音确认小美身份,小李当即松手并捡起掉在地上的眼镜。


此时,小李听到有人赶来并说“报警”,便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在驾驶途中,小李选择在就近的收费站下高速,欲前往就近的派出所投案,行驶在下高速路段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小美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安机关提取的小李左手环指、硅胶套、黑色匕首上均检测出小李和小美的DNA分型。


瓮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李因感情纠纷产生杀害他人的动机,并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入户行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小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侵害对象错误,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小李在去投案的途中被侦查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小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小李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瓮安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小李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依法对扣押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