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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发稿”行“敲诈”,一财经自媒体博主获刑!

0人浏览   2025-03-17 15:27:00

知名财经自媒体博主寇某借“发稿”行“敲诈”,不仅扰乱网络环境,损害企业权益,更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经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张冠李戴炮制“黑材料”

寇某是两个金融类自媒体公众号的创始人兼管理员,这两个公众号在金融财经行业内颇具影响力,主要发表经济、金融相关文章,并通过与金融公司合作来赚取稿费、广告费等收入。然而,常规的盈利模式无法满足寇某日益膨胀的野心,他逐渐走上通过炮制假新闻、有偿删帖来牟取暴利的歧途。

2022年1月,寇某通过一个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文章故意将发生在某外地公司的恶性事件,张冠李戴到上海某公司,并暗示该公司逼迫借款人还款才导致该恶性事件发生。一石激起千层浪,这篇文章迅速引发舆情,短短数小时被各大平台及媒体转载。

平白无故背上黑锅,上海某公司自然无法坐视商誉被损,于是迅速联系寇某要求删除不实文章。寇某趁机胁迫其签订所谓的“合作协议”,并以“信息服务费”的名义索取20万元。为避免舆情进一步扩散、尽快消除负面影响,上海某公司不得不支付这笔费用,得逞后的寇某也随即删除了负面文章。

“续约”不成故技重施

一年后,寇某又找到该公司洽谈“续约”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寇某决定故技重施。

2023年6月,寇某再次发布文章,在不清楚该公司高管实际分红的情况下,强行加入主观臆断内容,点名指责高管分红赚得盆满钵满,煽动大众对该公司高管的仇视情绪。这一次,寇某更是狮子大开口,以删帖为由胁迫该公司支付30万元的“信息服务费”。

2023年8月,寇某的公众号因以处置负面信息为由向企业索要财物,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被相关部门依法关闭。寇某察觉事情不妙,主动向该公司退回30万元“信息服务费”,但他的行为已然触犯法律。该公司在搜集诸多文章截图、媒体转载等证据材料后报案,寇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2022年至案发,除了上海某公司,寇某还以相同手法敲诈勒索另一家金融公司,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涉及被害企业负面信息等方式,威胁、要挟企业支付“信息服务费”,敲诈勒索数额累计达70万元。

强迫交易还是敲诈勒索?

寇某到案后,其本人及辩护人辩称,他向企业索取钱款属于商业行为,企业并未因胁迫产生恐惧心理,且寇某并非主动联系企业,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区分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行为人是为了达成交易目的,牟取不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方式强迫交易,构成强迫交易罪;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通过威胁、胁迫手段利用被害对象的恐惧心理牟取利益,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寇某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被害企业的不实、负面信息,虽未主动联系企业,但企业出于对商誉受损的担忧,联系寇某删稿或改稿,从而被迫签订高价“合作协议”,寇某每次删稿要价20万元至30万元,企业负责人证词显示,签订协议系被逼无奈,且企业并不需要寇某的“服务”。这些证据均表明,寇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利用自媒体发布负面信息恐吓企业,实施新闻敲诈,收取的钱款名为“信息服务费”,实为保护费、删稿费,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2024年10月,普陀区检察院以寇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