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时讯息

网红模仿者被歌手杨坤起诉,走山寨的路就要当心踩爆侵权的雷

0人浏览   2025-03-12 10:35:00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3月10日,搞笑博主“四川芬达”称被明星杨坤起诉了,视频中展示了“四川芬达”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是杨坤,被告是“四川芬达”账号运营的两人蒋某和李某,诉讼要求是被告立即删除其在多个平台中发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赔偿杨坤精神损失费。

经搜索发现,截至发稿,“四川芬达(收徒弟招剪辑编剧)”账号粉丝数为36.6万。该账号简介显示,“明星杨坤老师把我们告了!不管结果怎么样都会给大家一个交代!”(据3月11日潇湘晨报)

来源:“四川芬达”所发视频截图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虽然“四川芬达”表示,他们在视频中并未提及杨坤的名字,但他们确实模仿了杨坤的造型,直播时还在背景板上P了类似综艺《中国好声音》LOGO的图形,复刻了杨坤的“32 场演唱会”梗和《好声音》导师造型等,但凡稍微了解娱乐资讯的网友,都知道他们是在模仿谁。这种高度相似的模仿行为,已经构成了使用明星的标志性外貌特征。

来源:“四川芬达”此前在直播中模仿杨坤的视频截图

至于是否对明星的形象进行了丑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主观判断,但模仿中的夸张表情和动作,很可能让杨坤的形象在部分观众心中产生负面印象,此前也有不少网友指出,“四川芬达”模仿的言行比较过分,超出了一般程度的评价、讨论明星的范畴,可能对杨坤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

而且,“四川芬达”是自媒体从业者,他们之所以发布这样的作品,绝对不是做公益,纯好玩,而是为了获取关注,进而吸引流量和粉丝,本质上也是一种获利行为。所以,杨坤方面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被侵犯,提出起诉,是有足够法律依据的。

“四川芬达”在宣布自己被起诉的视频中,语气非常不忿,显然是认为自己非常冤枉。他们表示,自己是从农村走出来的,没文化、没背景,做短视频只是为了给大家带来开心和快乐,到现在都不知道到底怎么侵权了。这样说起来确实挺感性,挺示弱,但却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审视的理由。无论他们的出身如何,既然从事了自媒体行业,就应该了解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哪怕只是为了逗大家开心,也并不是什么都可以做,模仿和搞怪明星本就是“兵行险路”,一旦逾越了法律的界线,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常在河边走,湿了鞋也不能怪河水吧。

“山寨明星”现在是短视频的热门赛道,吸引如潮流量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的法律风险。除了可能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外,还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问题。尤其是在自媒体平台上,由于内容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一旦侵权行为发生,影响和后果都难以估量。

以往很少听说有明星告模仿者,一方面因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顾忌自身形象,不愿挑起事端,通常会选择容忍,另一方面,以往缺乏变现渠道,很多模仿者是出于爱好,其行为对明星形象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也没有太明显的牟利倾向。但是,明星不告是明星的选择,告也是其合法的权利。究竟是否涉及侵权,法律自然会给出答案。模仿者想靠示弱、声称不懂法来洗脱责任,恐怕是行不通的,还有道德绑架之嫌。

现在各平台上活跃着的明星模仿者非常多,这件事或许能给他们一些警示,模仿明星蹭热度确实可能“起号”快,但走了“山寨”的路就得当心踩爆侵权的雷,如果明星真的较真维权,恐怕不是一句“没文化”“不知道”就能蒙混过关的。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