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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野外违规用火 烟台多人受处罚

0人浏览   2025-03-21 09:21:00

水母网3月2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路兆军)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烟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近期多起违规野外用火处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3月13日,莱州某镇村民李某违法野外用火引发火情,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月21日,刘某在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自家桃林地里劳作期间,抽烟后随手扔出烟头,引燃荒草、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21日,莱阳市冯格庄街道办事处王某焚烧玉米秸秆引发火情。莱阳市综合执法中队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26日,莱阳市姜疃镇盖某在自家田地里露天焚烧玉米秸秆,引燃周边杂草和电缆线。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盖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26日,莱阳市大夼镇刘某在坟地烧纸时,引燃周围的秸秆、荒草。大夼镇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依法开展立案调查。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刘某全额赔付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烟台市林业局提醒广大市民,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市民朋友在春耕备种、旅游踏青、野外施工等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带火种进山;不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不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林区烧荒、烧地堰;不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及周边玩火;乘车时不向车外扔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