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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时代,《独生子女证》将如何办理?

155人浏览   2024-03-08 17:51:27


国家自开放二胎政策后,很多适龄家庭都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积极备战生育二胎,但也有很多家庭继续一胎模式,大家都知道国家有个独生子女奖励计划,但具体的内容或许有很多人不是特别清楚,为此小编专门查阅了相关文件,整理如下,以供大家参考。虽然有些地方已经发布相关文件表示已经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但也有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发布此类规定,所有独生子女家庭如果想要办理,还是可以的,办理后还是可以领取一笔当地规定的独生子女补贴,当然办理之前还是应该先去本地计生部门咨询一下。

2016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申请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