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绝大多数职场人
即将或已经开启休假模式
但某些岗位的劳动者
因为工作需要仍需坚守阵地
如果春节期间需要加班
加班工资到底应该怎么算呢?
今天再给大家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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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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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3条的答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有3天,即2月10日(正月初一)到2月12日(正月初三);
而另外的5天则是周末休息日和休息日的调休日,即2月13日(正月初四)至2月17日(正月初八)。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第十九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2月10日到2月12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300%的加班工资。
2月13日至2月17日是休息日和调休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单位要先安排劳动者节后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需要另外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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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祝大家
少加班,多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