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强奸罪
通俗地讲,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犯罪。在认定强奸罪时,有三种需要特别注意: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精神病患者或痴呆严重者、醉酒无法反抗者,不管女性是否同意,只要发生了性行为都要以强奸罪论处。
2、在认定强奸罪时不能以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必要条件,哪怕并未反抗或者反抗不明显,也要具体分析原因,不能随意做出不构成强奸罪的认定。
3、强行与之前作风不好的女性发生性行为的,如果违背了意志,也应定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如何量刑?
袁Sir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里面关于强奸罪的量刑规定复制了下来,大家可以查看,这也是为什么吴某凡会被判11年6个月的原因,2020年11月至12月间,吴某凡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根据下文第二点,我们就可以知道他是强奸妇女三人,量刑起点就是在10-13年之间。再根据具体情节来调节,得出了11年6个月的判刑结果。
1.构成强奸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强奸罪的,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三、强奸罪如何取证?
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不是所有的强奸犯都能被实锤得到处罚,很多时候因为证据不充分而让其逃脱了法律的制裁。究其原因,就是强奸案件的证据保存和收集不易。我国的民众,从古至今都非常歧视强奸犯,这也造成除非被抓了现场,“强奸犯”们都不会承认自己有强奸的行为,很多时候单纯仅有体液和双方的口供(一方说有强奸,另一方绝对会说没有),无法证明是被强迫的,基于无罪推定的法理精神,只能认定无罪。所以在发生了强奸时,如何尽快取证就非常关键。强奸罪的证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是否发生过性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希望发生性行为但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实现的证据。二是发生性行为本身是否违背了妇女本人的意志。所以按照结果导向,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步骤来进行:
1、保留现场,第一时间报警
能够证明发生性行为物证包括:床单、衣物、卫生纸团儿、套等等。另一个是现场的录音录像材料(如事发地是否有摄像头,当然不容易有),还可以考虑从受害女性身上提取嫌疑人的体液、毛发、皮屑等线索。而这些证据的获得就必须取决于受害人尽快报警,让警方尽快取证,如果已经过去了很久才报警,那物证基本上就很难再获得了,想从身上提取线索也基本上无望,只能寄希望于是否留存有影像资料了。
2、证明违背了妇女意志
强奸罪认定最难的就是要证明违背了妇女意志,大多数强奸案件中,受害人曾被暴力虐待,因此会留下伤痕,这些都可以用来证明,如果并没有留下伤痕,则只能靠创造证据的手段来完善证据。举个例子:如果碰到的是熟人作案,这时候就可以套对方的话,让对方自证发生了强奸案,往往很多时候这种证据是非常具有证明力的。在套话过程中,做好录音录像,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将聊天记录交给警方。当然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在面对警方的审讯时,心理素质不过关也是有很大概率会无法自圆其说。
强奸案是公诉案,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侦破,捕获后会提起公诉,此时受害人不是原告,而是证人。被告方律师可能会对证人发起质询,语言上可能会有冒犯,这个时候可以向法庭提出反对。至于检方的辩护、证据,那是检方负责,受害人只需要配合检方完成证据调查,以及庭辩可能需要出庭作证。
四、跟强奸罪相关的法律小知识
1、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已满14周岁。
2、对正在强奸的侵害人可以采取无限正当防卫,哪怕造成伤亡,都不用担心负刑事责任!
3、对于强奸犯,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4、因强奸被判刑10年以上的,不得假释!说的就是吴某凡!
《刑法》第17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0条第3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56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81条第2款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