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李某某承包了乐东县一酒店装饰工程项目,雇用周某某等5名工人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完工后,李某某拖欠周某某等5名劳动者工资20万余元。2022年6月30日,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在2022年7月7日前全额支付所拖欠周某某等5名劳动者的工资,但李某某始终未支付。2023年1月,乐东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2023年2月将案件移至乐东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乐东县检察院依法充分履职,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针对本案检察官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工程发包商、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等多方,与县公安局、行政主管部门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依法被解除羁押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检察官说法: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关乎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是党委政府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雇主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给用工单位敲响了警钟,强化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本案中,李某某拖欠工资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不是因为及时悔过,悬崖勒马,等待他的恐怕就是牢狱之灾了。
检察官提醒:
恶意欠薪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社会道德,也影响了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用人用工单位和经营者,应当恪守法律和道德,诚信经营,切勿触碰法律底线,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同时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面对欠薪问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为自己维权。遭遇恶意欠薪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理性维权:1.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2.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3.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4.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考勤表、签到表等)、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