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部热播剧是以家暴为主题,当然了今天不是与大家进行观影分享,而是聊一聊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之——收养法。
首先,剧中讲述了一个6岁小女孩穆莲生在生母尚在,其惨遭继父虐待,后被女主解救后未履行法定收养程序而“收养”,在剧中,关于女主解救小女孩后未经法定收养程序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展开叙述。那么,我国关于收养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哪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三、收养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回归到本剧中,小女孩的母亲因涉嫌虐童被羁押,其出具谅解书表示对女主的谅解,并且小女孩也自愿跟随女主生活,但因为女主年龄未达收养条件,故将小女孩送往福利院,猜测下后面的故事发展,在小女孩被送往福利院后,女主满30周岁后,可以收养小女孩,并且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