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 | 宪法宣誓制度
2018年3月17日,庄严的人民大会堂中,在人民解放军三军礼兵的护送下,一本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登上了主席台,习近平主席左手轻抚宪法,右手举拳,面向2970名代表宣读誓词。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也是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进行的宪法宣誓,这次宪法宣誓不仅是生动的法治实践,也是深刻的宪法教育,体现了我们党坚持推进依法治国制度建设和完善的决心。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共和国的基石,是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根基。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群众不断探索实践,不断加强宪法制度建设,努力推进新时代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建设。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宣誓制度就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和宪法自信的重要举措之一。
2015年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草案提出了65字宪法宣誓誓词。同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级人大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8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会议对宪法宣誓制度进行修订,明确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并修改了宪法誓词,誓词确定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本次修正案不仅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还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至此,宪法宣誓制度被正式写入宪法。
宪法宣誓制度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推进法治建设的努力成果,目的是彰显宪法权威,教育和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进而推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从内心深处信仰宪法、贯彻宪法。在宪法宣誓制度中,通过”抓关键少数“的方式,让领导干部始终对宪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用实际行动捍卫宪法权威,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决心,使得对宪法的尊崇和维护成为人民真诚的内心信仰,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