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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怎么交 ?政策解读来帮您

850人浏览   2024-02-16 14:11:24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它是继国家为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为主导的补充养老保险(年金)之后的以个人为主导的养老金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下的第三支柱的重要支撑。


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员范围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青岛作为先行试点城市,在先行试点期间,凡是在青岛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已退休人员不可再参加

小贴士:特种客群、未缴纳社保的农民工、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断保人员,在青岛市之外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在省里参加社保的驻青单位职工)目前无法参与。


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哪些内容?

一是自愿缴存。参加人每年可在1.2万元的额度内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存资金;缴存方式灵活,年度内参加人可以按需一次性缴存,也可以分次缴存;参加人可根据实际缴存资金规模享受对应额度的税收递延优惠。缴存金额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税前扣除。

二是自主投资。参加人可以将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投资于符合规定的储蓄、理财、保险、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自主决定投资金额、产品组合等投资计划,实现资产积累和增值。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只有经银保监会或证监会批准、并在人社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公布的产品才可以纳入投资范围。

三是满足条件领取。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可以申请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支持资产继承。商业银行受理参加人的领取申请,经人社部信息平台核验通过后,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领取金额的3%缴纳税款),并将扣税后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个人养老金缴费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个人养老金业务有什么好处?

一是补充养老。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利于参加人在养老保险一、二支柱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养老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参加人提供了便捷的补充养老解决方案。二是长期投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工作时缴费,达到领取年龄等条件时领取,助力个人建立理性养老投资理念,合理选择匹配养老投资策略的金融产品;稳定长期投资信心,降低短期波动的焦虑感,获取更优的长期投资收益水平。三是税收优惠。每人每年缴存不超过1.2万元,可分次/一次性缴存,根据实际缴存金额享受税收优惠。据了解,个人养老金拟采用税收递延(EET)机制,缴费可作为当期个人纳税抵扣项税前扣除,待领取阶段补缴税款。假设某人适用的最高超额累积税率档次为25%,则每存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1元则可在当期缓缴0.25元税费,每年存入1.2万元则可在当期缓缴3000元税费。


个人养老金参与金融机构

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14家证券公司、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6家保险公司等。

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邮储)

12家股份制银行(中信、光大、华夏、民生、招商、兴业、平安、广发、浦发、浙商、渤海、恒丰)

5家城市商业银行(北京、上海、江苏、宁波、南京)


账户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税优及扣税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账户变更

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