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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打工人,应该熟知哪些劳动法律法规?

109人浏览   2024-04-07 08:36:49

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在打工的过程中,都忽略了一点,就是熟知法律法规。

因为不知道和不懂法,多数劳动者经常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能,也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也有的劳动者,因为不懂得,自己除了享有法律的保护外,在打工的过程中,还需要遵守和执行企业的劳动纪律,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因而个别人因违法乱纪,而被企业和法律制裁。

那对于劳动者,到底应该掌握那些法律法规呢?解析如下:

一、做为劳动者,应该熟知和掌握国家的劳动法,掌握劳动法中的法律法规,熟知自己应该享有的如下法律权益。

即:

劳动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第三章 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十章第七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法第十章第七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十章第八十三条规定: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十二章第九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十二章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二、劳动者除了熟知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外,还应该熟知自己在打工过程中,应该履行哪些义务,避免因不懂法而违反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劳动法的法律法规。

如:

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以上就是劳动者在打工的过程中,应该熟知和掌握的劳动法的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