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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相关知识分享

360人浏览   2024-04-12 19:32:42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和征税范围有哪些?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

房产征税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也是根据房子的状况征收的,如果是自己建的房子生产经营的话,纳税时间是建成以后就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房子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话,就从生产经营那天开始纳税,如果房子是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话就从房子交易签订证书开始缴纳房产税,如果房子是出租的话,也要从出租日开始缴纳房产税,如果是新买的商品房是从交房以后开始缴纳房产税的。

四、什么是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五、房产税计算方法及公式

1.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①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幅度各地规定不同。年税率为1.2%。

②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2. 房产税的计算公式:

①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原值* (1-10%或30%)税率 (1.2%)

②从租计征: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从实行试点的几个城市来看,房产税的征收主要是针对多套住房或者超大面积的房屋以及非本地人购房的情况,房产税是国家对房产市场的调控手段之一,如果购房者要购买多套住房或投资外地房产,要注意当地有没有关于房产税的规定,了解要缴纳的税费后再决定购房与否。

六、房产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1、工具/原料: 电脑,财务软件.

2、房产税的会计分录分为房产税的确认与房产税的缴纳。使用的会计科目是“税金及附加”

3、房产税的确认: 根据房产税的计算结果,确认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做以下会计分录借: 税金及附加,贷: 应交税费-房产税

4、房产税的缴纳: 实际缴纳房产税,做以下会计分录。借: 应交税费-房产税,贷: 银行存款。

5、需要注意的是,财务人员在记账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房产税正确匹配到各月,也就是说,在编制会计分录时,“税金及附加-房产税“的金额要与当月期间进行正确的匹配,这样的账务记录才是最准确的.

6、如果确认房产税时,确认的金额是多个月份的金额,那么最好使用“待摊费用”科目对房产税进行分月摊销。比如,确认的房产税归属于3个月,那么在确认房产税时,要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 待摊费用,贷: 应交税费-房产税

7、每个月确认归属于本月房产税的金额,要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 税金及附加,贷: 待摊费用,通过上述会计分录,将房产税在3个月内摊销完成。

七、房产税每年都交还是交一次?

每年都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所以说房产税是需要每年进行缴纳的。但纳税期限不是固定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就会出现各城市、地区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的说法。虽然时间不一致,但是房产税每年都要交这个规定却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