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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法律概念科普第三弹:不可抗力)

56人浏览   2024-04-24 12:32:46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类型主要可以归集为以下几种:

一是自然因素,比如暴雨、冰雹、大雪、地震、洪水等极端恶劣天气情况。

二是社会因素情况,比如因政治因素或政府管制导致的罢工、骚乱、禁运、战乱等。

三是政府或行政主管机关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出台某项政策或法规,导致合同履行客观不能,比如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合同履行“客观不能”,如是“主观不能”,则不一定构成不可抗力。

举个简单的例子,A公司与B公司于2020年5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A公司交付100吨的C货物,对价为100万元人民币,后该国于2020年6月1日出台并发布新的行政法规,宣布C货物为管制物,禁止买卖,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效,B公司构成客观履行合同不能,因为一旦履行就会触犯法律法规,所以这时候B公司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在书面通知A公司后单方解除买卖合同。

不可抗力

针对“主观不能”,也举一例,承接上例,A公司与B公司于2020年5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A公司交付100吨的C货物,对价为100万元人民币,后该国与2020年6月1日出台并发布新的法律修正案并已生效,自2020年7月1日起,对C货物的征收的增值税由13%的税率增加到60%的税率,那么此种情况下并不影响B公司履行合同,只是会大幅增加B公司的销售成本,这时候并不构成不可抗力,而是情势变更,B公司不能直接主张单方解除买卖合同。

另外,在主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的时候,不仅仅需要考虑不可抗力发生的类型,还需要考虑合同的性质,比如A与B于2020年5月1日签订民间借贷还合同,约定B于2020年8月1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A支付借款人民币10万元,后8月1日那天发生7级大地震和百年一遇的洪水,这时候B并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借贷合同,因为地震和洪水并不会影响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使用和正常运行。

而在2020春节期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餐饮业、电影行业、健身房等行业因政府政策管制导致不能营业,新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的因素,但餐营业经营者并不必然可以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者不交租金,因为租赁合同的性质本来就是承租方有权使用承租物而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只是在这起种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而法院在处理此类诉讼的时候一般也会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出租人减免租金,但此项减免不构成出租人的强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