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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务知识:病假、医疗期工资区别与联系

968人浏览   2024-02-14 19:13:40

病假 or 医疗期

什么是病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的长短需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

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有法定标准。

还是有点迷糊?记住下面这个公式就好:

医疗期=病假法定最长请多少天

举个栗子,小明出车祸需要休8个月的病假,但按照他的工龄,医疗期是6个月。在这6个月里,公司不得与小明解除劳动合同。超出6个月后,虽然小明仍在休病假,公司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了。

亲爱的,明白了吗?

下面我们再来详细看看他们有什么区别

一.期限设定的标准不同

医疗期的长短有法定标准。由法律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而定的,比如工作满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这是固定不变的,不管你要休多长的病假,法律就只给你3个月的医疗期保护。而病假的长短需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事实上需要接受诊疗多少时间就算多少时间。

员工享受医疗期的标准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另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劳动关系保护力度不同

法律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期间的劳动关系保护,法律无特别规定,一般来说,当劳动者请病假且病假短于医疗期,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之情形,用人单位在这一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请病假但病假已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很多企业认为,员工已满医疗期后再申请病假,企业可以不予批准。实际上这是不妥当的。相关法规政策只是规定医疗期满以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企业选择保持劳动关系,并不能因此而不安排员工病假。可行的做法是,可让员工申请事假;或者公司考虑调换其岗位,员工仍然主张不能工作的,公司即可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三.假期待遇不同

职工在医疗期可以依法享受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而在一般病假中,或者超过了医疗期,就不能享受这些待遇了。

病假工资标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59条 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国家只是规定是了最低基数,各地区政策会有所不同,建议可参照当地的工资条例。总的来讲,病假工资的标准依循以下五点: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都没有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病假工资最低标准是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约定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地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地区规定执行,例如上海。

住院是否享受工资待遇

我在现在的公司销售部门工作已四年,现患慢性病在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说我已享受医疗保险,停发了我的工资,公司的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分析解答:

公司以你已享受医疗保险为由,停发工资的做法无法律依据,在住院治疗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你应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首先,你住院享受医疗保障和享受病假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法律关系。享受医疗保障并不影响你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医疗保障只是保障参保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的基本医疗需求;病假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企业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根据法律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并在医疗假期的时限内,发给一定工资的待遇。

其次,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和“治疗期”不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享受一定工资待遇的时限。医疗期按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计算,具体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以上规定,由于你在公司已工作四年,公司应给予三个月的病假工资,且每个月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公司不予支付,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另外,如果在你医疗期满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公司应向你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重要提示

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需要注意的是,病假工资指的是扣除由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之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