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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451人浏览   2024-04-22 19:38:35

招摇撞骗罪是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从而获得非法利益。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在正常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从数额上看,招摇撞骗金额达到15万,属于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在3年以上,有加重情节的,判刑最高可以是10年。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在正常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公共利益。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2)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综上所述,法院对招摇撞骗案件量刑,一方面看诈骗数额,另外还会结合招摇撞骗犯罪客观表现、对受害人造成伤害程度及社会影响,但从数额上看,招摇撞骗金额达到15万,属于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在3年以上,有加重情节的,判刑最高可以是10年。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欺骗、误导等手段,诱骗他人上当,使对方自愿交付财物或者为自己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观方面,行为人表现为冒充他人或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信以为真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上当,并希望或者放任他人上当。

2. 客观方面:行为人表现为冒充他人或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信以为真的行为。具体来说,行为人需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a.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依法具有代表性的人员;

b. 冒充他人或者虚构他人,使被害人误以为自己是特定的人;

c. 冒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使被害人误以为自己是该组织的人;

d. 冒充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依法具有代表性的人员,使被害人误以为自己是该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代表。

3. 目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即希望或者放任他人上当,并从中获取财物。

综上所述,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且表现为冒充他人或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信以为真的行为。同时,行为人还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招摇撞骗罪是一种以欺骗、误导等手段,诱骗他人上当,使对方自愿交付财物或者为自己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他人或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信以为真的行为。对于招摇撞骗案件,法院会根据诈骗数额、招摇撞骗犯罪客观表现、对受害人造成伤害程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从数额上看,招摇撞骗金额达到15万,属于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在3年以上,有加重情节的,判刑最高可以是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