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归谁呢?
我国法律上对彩礼的归属并未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一般而言,彩礼的归属有三种情形:一是属于女方本人,因为这是结婚前男方赠予女方的聘礼;二是属于小夫妻两人,很多新人是直接把彩礼和嫁妆当作启动新家庭的资金的;三是属于女方父母,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大部分的父母还是会为儿女日后的生活考虑,会把彩礼全部或部分返还给子女。
彩礼本质上是为缔结婚约,以示诚意,法律并没有严格限制,但也不能过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种做法,合法吗?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案例中的赵阿姨有义务保管包,并且把包返还给小林。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我们应该知道,拾到东西拒不归还,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是对失主财物所有权的侵犯,失主可以依法对其起诉。捡到东西不归还且金额较大时,拾得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的遗产等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到底归谁呢?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男女双方有权要求分割且法院可以判决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不应当在离婚时被强行分割。